您好,欢迎来到江苏信用大数据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系统构建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4-14 19:29 [ ]人次

  “必须加快制定社会信用法,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上位法根据。”王伟认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是实现信用建设从政策化向法治化转变的需要,是确立信用建设领域法治权威的需要。

  

  目前,通过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以政府机关为主导、以失信惩戒为特色的信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的政府管理性质也在不断加强。但同时,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呈现一定程度碎片化,很多领域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失信现象,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系统构建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律规则,已是当务之急。

  

  近些年来,不断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继去年之后再次领衔提出有关社会信用立法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在社会信用法中建立信用的有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以及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等。

  

  “总之,必须在立法目标、法治体系、制度框架等方面形成系统化的立法思路,才能为社会信用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 上一篇:重要的制度规则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的法治化水
  • 下一篇:建立健全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 信息来源:未知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