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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予以减分
发布时间:2022-05-09 19:06 [ ]人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含所辖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信用管理。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共4级,评定由新疆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自动完成。起评基础为B级,根据企业的守信情况进行加减分累积,对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部门表彰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加分,对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减分。

  

  《办法》要求,根据年度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级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对B级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对C级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对D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连续两年获得A级的企业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时可免于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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